文小敏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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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工程司法鉴定费用应当按公平原则分担

发布者:文小敏律师 时间:2023年11月13日 102人看过 举报

律师观点分析

案情简介:甲公司与乙公司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,约定乙公司承建甲公司的工程,乙公司施工完毕后,报送结算工程款为574万余元,甲公司核算后认为结算工程款仅为464万余元,双方未能就结算金额达成一致。乙公司诉至人民法院,要求甲公司支付结算工程款574万余元。
案件经过:诉讼中,乙公司申请工程量鉴定,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介入,乙公司因此垫付鉴定费用88000元,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论,认为乙公司工程款为510万余元。
案件结果:本案经一审、二审审理,最终人民法院采纳律师意见,根据公平原则,判决甲公司承担鉴定费用35000余元,乙公司承担鉴定费用52000元。
律师意见:从诚信诉讼、公平公正角度出发,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费用的负担应当考虑当事人是否审慎、合理地主张工程价款,由当事人为自己主张不准确的工程款部分承担相应的鉴定费用,以引导、促成诚信结算,减少诉讼纠纷。

民商法硕士,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。取得高级企业合规师证书,为客户定制案件咨询、文件审核、函件拟写等顾问服务,并独立... 查看详细 >>
  • 执业地区:北京-朝阳区
  • 执业单位: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
  • 律师职务:专职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1110120********12
  • 擅长领域:公司法、法律顾问、离婚、民间借贷、合同纠纷